如果你已经办好荷兰 VAT,准备把第一批货发到荷兰,先别把进口 VAT 从资金预算中划掉。税号办下来,并不代表 Article 23 递延安排已经生效。境外企业要使用 Article 23 进口 VAT 递延安排,需要通过财政代表落实对应许可。荷兰税务局明确,境外企业不能自行申请这项许可;一般财政代表可以代为申请,有限财政代表则可能让企业使用代表自己的许可。发货前,先把采用哪种安排、由谁承接确认清楚。[1]
如果你用中国公司进口、在荷兰备货后再向欧洲客户销售,发货前就需要把进口和销售两段衔接好。货到了荷兰以后,是留在当地卖,还是转到德国、法国?这会影响我们与你核对后续 VAT 安排时需要的资料。Article 23 只处理荷兰进口环节,后面的交易仍要分别确认。
先看报关资料上的进口人是谁
不少老板问的是:“货走荷兰,能不能做递延?”真正需要先确认的,却是谁买货、谁出现在进口单据上、清关后库存归谁,以及最后由谁给客户开票。
第一次联系时,你不必先准备一套复杂的税务方案。告诉我们这票货由谁采购、谁进口、清关后归谁、卖给谁,就可以开始核对荷兰公司和 VAT 服务该怎样安排。清关服务方也需要使用同一套主体信息,避免报价按中国公司、进口却按荷兰公司准备,货到港才发现衔接不上。
一般财政代表和有限财政代表,不能混着理解
按荷兰税务局当前说明,一般财政代表可以代表境外企业申请 Article 23 许可;有限财政代表路径下,则可能使用代表持有的许可。官方还说明,采用有限财政代表时,无须自行向荷兰税务局办理相应登记。因此,不能认定两种路径都必须先由境外企业拿到同样的税号,再走同一套手续。[1]
一般财政代表的官方说明则要求境外客户办理登记,由代表使用客户的荷兰 VAT 识别号申报。[2]询价时请对方明确:提供的是哪一种代表服务?这票货使用谁的许可?委托包含哪些交易?把这些写进委托范围,才能知道这票货是否已经具备使用递延安排的条件。
递延解决的是缴税时间,不是把税免掉
Article 23 的作用,是把进口 VAT 放到增值税申报中处理,而不是在进口时先行缴纳。[1]因此,它可能影响备货所需的现金安排,但不能直接当成少交一笔税来计算利润。
建议把进口单据、供应商发票和库存记录留在同一套交接资料里,再请税务顾问说明企业具体的抵扣条件。不要把“清关时不用先交 VAT”理解为后面不需要申报,也不要据此推定转仓、退货和跨国销售都已经包含在原安排中。
订舱之前,把服务范围写清楚
可以先拿四种业务问服务方:第一票进口、荷兰本地销售、货物转往其他国家,以及客户退货。如果由不同团队处理,请在发货前确认每一段的联系人和资料交接方式。
再核对报价中有没有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要求、有哪些准入条件,谁在清关前检查资料,申报后会提供什么记录。费用和担保金额要以具体方案为准,不能只看一个低价的“递延手续费”,就认定整条业务已经有人负责。
准备从荷兰进口,先把你的交易安排发给我们
我们提供荷兰公司注册、VAT 注册和后续申报服务。你可以先发来准备使用的进口主体、目前有没有荷兰税务登记,以及货物进口后如何销售,我们据此核对相关公司与税务服务范围。
Article 23 财政代表安排能否承接、由谁依法担任代表、许可覆盖哪些交易,以及担保和费用,都要在委托前逐项确认。涉及财政代表的服务,我们会在委托方案中明确承办主体及责任;请以双方确认的方案为准。
咨询邮箱:contact@jwhelp-eu.com,微信:jwhelp-eu。第一次联系先说明进口和销售流程即可,不需要发送账号密码或完整身份证件。
来源与核查日期
核查日期:2026-10-22。进口递延规则依据荷兰税务局资料。具体进口主体、许可覆盖和抵扣条件需按你的交易确认。
需要逐案确认:进口主体、抵扣条件、财政代表是否接受委托、许可覆盖范围、担保和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