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只凭一个法国 VAT 号判断。如果你的企业在法国没有增值税意义上的固定机构,法国税务局明确说明,电子发票的开具和接收部分不适用于这类境外企业;但部分交易可能涉及 e-reporting,也就是向税务机关传送交易或付款数据。(来源1)
所以,收到“法国电子发票改革已经开始”的通知,先核对自己的主体和交易,再决定是否调整系统。照着法国本土公司的清单采购软件,可能解决不了你真正的问题。
先说清楚:你是中国公司卖货,还是法国公司卖货?
同样面向法国客户,有人用中国公司注册法国 VAT,有人已经设立法国公司。两者的义务不能放在一张清单里判断。
本文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况:境外企业、持有法国 VAT 号,并且在法国没有增值税意义上的固定机构。是否满足这个前提,需要结合实际经营安排确认,不能把“没有法国公司”直接等同于“没有固定机构”。
如果你已有法国公司,先让负责其税务的团队核对电子发票接收能力。法国税务局的总体安排是:适用范围内的企业从2026年9月1日起具备接收能力;开具义务按企业规模分阶段实施,小微及中小企业的对应开具节点为2027年9月1日。(来源2)
e-reporting 管的是另一件事
电子发票关心发票怎样在企业之间传送;e-reporting 关心哪些交易数据需要传给税务机关。后者可能涉及没有法国固定机构的境外企业。
法国税务局对这类境外企业另列了时间表:作为卖方或服务方,大型及中间规模企业从2026年9月1日开始,小微及中小企业从2027年9月1日开始。规模判断涉及全球营业额,不能只看法国店铺卖了多少。(来源1)
看到日期后,建议先找财务确认企业适用分类,再给业务团队排准备计划。不要凭“中国公司规模不大”就自行归类,也不要因为自己还没到执行节点,就把需要整理的交易资料全部推到明年。
先把法国订单拆开,别整包交给软件处理
可以先准备三组订单样本:卖给个人消费者的、卖给有法国 VAT 号企业的,以及法国之外发货或交付的。每组保留发票、发货地、买家性质和原来的 VAT 处理方式。
让申报团队逐类回答:交易是否属于法国征税范围,谁承担税款申报责任,是否存在排除条件,之后才讨论数据怎么传。
这里特别要核对 OSS 等欧盟增值税一站式机制。法国税务局针对境外企业的说明列有相关 B2C 交易排除规则;进口货物本身也不应直接装进这份 e-reporting 清单。不能把“销往法国”的全部订单一键当成应报数据。(来源1)
这也是为什么,仅提供一个法国 VAT 号,很难得到准确的执行方案。卖家需要给出实际交易结构,申报团队才能判断数据边界。
如果确实需要接入,先问原来的系统能做什么
确认适用后,再检查ERP、开票软件和财务团队之间的数据交接。建议至少问清三件事:
第一,现有系统能否导出所需字段,谁负责清洗和纠正错误?
第二,选择哪家法国认可平台,软件供应商是否已经接通,费用包含哪些操作?
第三,退货、取消和更正发生后,业务记录怎样同步给申报人员?
对于属于电子发票适用范围的业务,普通 PDF 邮件不能代替符合规定格式、经认可平台传递的电子发票。法国税务局也建议已有ERP或开票系统的企业先联系原供应商核查连接情况。(来源2)
这是操作准备建议。具体接入方案应在义务核实后确定,不能把一套系统报价当成税务适用结论。
境外帮可以先帮你把税务资料衔接清楚
境外帮可以承接法国公司设立、VAT 注册和后续申报。对于已持有法国 VAT 的中国企业,可以先围绕现有主体、申报安排及交易资料,核对需要与税务团队衔接的问题。
电子发票平台接入、系统开发和具体 e-reporting 项目的承接范围,需要另行确认。咨询时不用先买软件,先把主体和几笔典型订单说清楚。
咨询邮箱:contact@jwhelp-eu.com
微信:jwhelp-eu
邮件主题建议:法国 VAT/电子发票适用核对。请说明是否有法国公司、目前如何申报 VAT、主要客户是企业还是个人,以及是否使用 OSS;样本资料可先脱敏。
来源与核查日期
核查日期:。法规事实依据下列官方资料;资料整理、合同分工和操作顺序为建议,具体适用条件须结合实际业务核对。